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 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 售后租回交易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照资产购买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根据租赁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本公司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收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本公司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三十六) 终止经营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列示。 (三十七)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 按照要求执行 (1)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执行解释 16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 税项 (一)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收入类型 税率 备注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 增值税 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5%、6%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房产税 按照房产原值的 70%(或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 12%、1.2%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江苏如意通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5% 苏州视界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期末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初指 2024 年 1 月 1 日,上期期末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释1.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0.54 0.54 银行存款 6,417,955.35 7,219,271.80 合计 6,417,955.89 7,219,272.34 注释2. 应收票据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票据 123,500.00 0.00 合计 123,500.00 0.00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 注释3.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201,918.80 116,020.11 1-2 年 58,203.00 385.89 2-3 年 791.20 1,196.50 3-4 年 10,842.85 20,489.20 4-5 年 31,188.41 41,887.62 5 年以上 126,342.15 105,398.34 小计 429,286.41 285,377.66 减:坏账准备 161,776.22 161,776.22 合计 267,510.19 123,601.44 2.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