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若该项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 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上述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六)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本公司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
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
益。本公司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七)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八)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计算机及电子设备等。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本公司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本公司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
(2) 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相关资产。本公司将应收融资
租赁款列示为长期应收款,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收取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二十九)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 2023 年度执行上述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
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13%、9%、3%
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收入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小规模纳税
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人:3%
企业所得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5%、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
(二) 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本公司本期未享受税收优惠。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9,526.81 6,531.32
其他货币资金 3,793,145.57 3,985,764.87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合计 3,802,672.38 3,992,296.19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注释.货币资金 2024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中存在使用受限制资金 3,793,841.54 元,该款项包含复垦保证金
3,793,051.85 元,银行账户冻结资金 789.69 元。不存在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二)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1 年以内
1 至 2 年 800,440.00 800,440.00
2 至 3 年 818,420.00 818,420.00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以上
小计 1,618,860.00 1,618,860.00
减:坏账准备 227,719.20 227,719.20
合计 1,391,140.80 1,391,140.80
2.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