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0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1,840.85 元,变动比例为- 100.00%,主要变动原因为报告期应收账款账龄未发生变化,未计提坏账准备,造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 变动。 7、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处置收益-24.20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4.20 元,变动比例为 100.00%, 主要变动原因为报告期报废处置小轿车形成处置收益 24.40 元,造成资产处置收益金额变动。 8、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营业外收入金额为 0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5.63 元,变动比例为-100.00%, 主要变动原因为报告期未收到与经营无关的收入,造成营业外收入金额变动。 9、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其他收益金额为 0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0,000.00 元,变动比例为- 100.00%,主要变动原因为上年收到张家口市支持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助资金,本年未收到 该款项,造成其他收益金额变动。 10、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营业外支出金额为 12,978.37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2,782.41 元,变动 比例为-49.62%,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支付的税收滞纳金等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造成营业外支出金额 变动。 1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91,923.81,较上年同期增加 77,687.21 元,变动比例为 28.81%,主要变动原因为报告期无法正常销售,造成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但同 时精简人员,造成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减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 1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 2,300.00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77,700.00 元,变动比例为-99.18%,主要变动原因为上年同期赎回理财产品,本年未发生,造成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变动。 13、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0,000.00 元,变 动比例为-100.00%,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报告期受流动现金影响未支付与筹资活动相关现金,造成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 公司名称 公司类 主要业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业 净利润 型 务 收 入 张家口莱斯兆 子公司 预拌砂 10,000,000 597,965.20 597,965.20 0 -160,840.12 远建材装备制 浆设备 造有限公司 的研 发、制 造和销 售 张家口华凌设 子公司 机械设 5,000,000 0 0 0 0 备租赁有限公 备租赁 司 业务 张家口华凌泰 子公司 建筑材 2,000,000 0 0 0 0 和商贸有限公 料、机 司 械设 备、五 金产 品、电 子产 品、电 气设备 的销 售;贸 易经纪 与代理 业务 张家口华凌通 子公司 通信工 10,000,000 58,286.15 -2,009,551.62 -1,820.77 信技术有限公 程设 司 计、施 工,计 算机网 络工程 设计、 施工; 计算机 网络技 术服 务;计 算机网 络设 备、通 信系 统、通 讯设 备、计 算机软 硬件的 销售、 技术研 发、技 术咨 询、技 术服务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企业社会责任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建筑用白云岩,未来区域市 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场内如果砂石骨料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收入产生较大影 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公司积极参与北京绿色砂石供应链建设项目,项目建成投产 新业务市场需求低于预期风险 后,如果市场需求低于此前预期,将存在投资回收期延长,投 资回报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自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制定了完备的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的 规定。公司还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和相关关联交易管理制 公司治理的风险 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但公司及管理 层对规范运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而公司对相关制度执行 的效果有待继续考察。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公司治理 仍然会存在不规范的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后,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但管理层 内部控制风险 对规范运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司可能存在内部控制不 严,执行力不强的风险。 公司经营用房所涉土地马家窑土地(3 亩)、翰林庄土地(2 亩)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马家窑土地、翰林庄土地规划土地用 途为采矿建设用地,马家窑土地性质为个人土地,翰林庄土地 性质为集体土地。公司在上述经营用地上存在的厂房、宿舍等 地上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虽公司已经取得:1、翰 林庄村委会出具的确认函,以及 2018 年 7 月 14 日与马家 窑村 10 户土地所有者签订后续 20 年土地承包协议,同意公 司继续有偿使用上述土地,与公司不存在有关该土地使用及费 用支付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2、原宣化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 明,马家窑土地(3 亩)、翰林庄土地(2 亩)经河北省国土 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风险 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土地规划用途为采矿建设用地。目前 前述土地正在进行土地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中拟将上述土地 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具体规划调整方案已经上报审查 中,已取得宣化区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征收的批复,正在报请河 北省政府审批。目前不存在不能通过省政府征地审批的重大障 碍;3、原宣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同意公司 在依法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后,依法补办土地上建筑物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