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9,623.81 388.9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92,296.19 2,456,056.5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02,672.38 2,456,445.50
法定代表人:魏志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时凤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凤霞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29,039.1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1,349.05 1,702,576.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1,349.05 4,031,615.8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82.81 1,069,449.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5,836.34 418,599.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5,619.10 19,896.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8,239.14 2,792,908.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3,177.39 4,300,854.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828.34 -269,238.8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2,300.00 10,000.00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00.00 28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0.00 28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9,528.34 761.1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86,789.53 2,450,377.6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97,261.19 2,451,138.87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 □是 √否
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 □是 √否
或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无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14 年 4 月,根据出资人
关于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以及股份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20.80 万元,由全体发起人魏志
民、魏丽萍、闫树枝及时凤霞等共计 18 名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方式一次缴足。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取得
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700788677104N。
2016 年 3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835969。所属行业采矿业类。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4,780.60 万股,注册资本为 4,780.60 万
元,注册地:张家口宣化县贾家营镇翰林庄村北,总部地址:张家口宣化县贾家营镇翰林庄村北。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预拌砂浆的生产及销售;光缆、电缆、五金的销售;光伏发电;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砂石的加工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机械设备加工(不含特种设备);白云岩开采、加工、销售;石料尾渣加工制砂;公路用水泥稳定土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魏志民。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张家口莱斯兆远建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张家口华凌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张家口华凌泰和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口华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注释:张家口华凌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张家口华凌泰和商贸有限公司一直无业务发生。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85,871.88 元,银行借款本金 6,793,676.95 元以及利息
1,316,806.75 元出现逾期,其中银行借款本金 5,843,676.95 元已涉诉,根据 2022 年 2 月 26 日张家口市宣
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冀 0705 民初 364 号)“一、冻结被申请人张家口华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天悦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魏志民、吴新彦所有的 6,230,428.46 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等的裁定,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均被冻
结,资金流动性困难。
对于持续经营的问题,本公司采取以下改善措施,确保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1、绿色矿山项目
绿色矿山工程企业耗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