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4104 证券简称:海航期货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宋晓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宋晓臣 董监高 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深圳证监局检查,公司在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存在未对合作广告公司进行充分尽调与评估、未对互联网营销过程实施有效管控等问题。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4-011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宋晓臣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投研、交易咨询及营销等活动,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2 号)第四十三条第三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措施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要求实施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加强互联网营销活动全链条管理和监测,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67 号)】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68 号)】 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