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杜威: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19日查看PDF原文
    ①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
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A.服务成本;

    B.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C.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4.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具体方法

    产品销售收入:根据销售合同和业务情况,公司在产品发出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25. 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④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
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A.商誉的初始确认;

    B.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③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B.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的依据

    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27. 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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