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绩 效考核指标变更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主办券商”)作为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288,以下简称“安美勤”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安美勤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绩效考核指标变更进行审核,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指标变更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绩效考核指标变更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考虑,安美勤拟调整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绩效考核指标。 本次绩效考核指标变更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三) 绩效考核指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绩效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 绩效考核指标 如公司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满 36 个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绩效考核指标。 后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 1、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期自动顺延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1)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锁定期内,每 止。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2)公司将对参与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具体 (1)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公司股票在证 个人绩效考核由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考核。考券交易所上市前或锁定期内(以孰晚为准),每 评机构结合年度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进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行综合考评。 (2)公司将对参与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具体 (3)个人在考核期内考核等级达标(考核等级个人绩效考核由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考核。考 均在 B 级及以上),个人考核等级的具体评定原评机构结合年度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进 则及等级划分依据如下: 行综合考评。 ①具体评定原则 (3)个人在考核期内考核等级达标(考核等级 公司根据相关考核制度,公司对所有员工分年度均在 B 级及以上),个人考核等级的具体评定原 进行考核,具体由公司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考 则及等级划分依据如下: 核,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达成、工作能力提升、工 ①具体评定原则 作态度表现等进行综合全面的考评。 公司根据相关考核制度,公司对所有员工分年度 ②等级划分依据 进行考核,具体由公司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考 公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对应的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核,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达成、工作能力提升、工 A 级(良好)、B 级(需改进)、C 级(差距较 作态度表现等进行综合全面的考评。 大)、D 级(不合格),具体等级与考核结果对应 ②等级划分依据 如下: 公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对应的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绩 A 级(良好 )、B 级(需改进)、C 级(差距较 大)、D 级(不合格),具体等级与考核结果对应 效 A B C D 如下: 等 绩 级 效 描 A B C D 良好 需改进 差距较大 不合格 等 述 级 得 描 分 良好 需改进 差距较大 不合格 【100,85】 【85,75】 【75,60】 【0,60】 述 区 得 间 分 【100,85】 【85,75】 【75,60】 【0,60】 区 间 除上述调整外,安美勤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其 他内容保持不变。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安美勤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后的绩效考核指标符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指标变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己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绩效考核指标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以及《关于召开 2024 年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指标变更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并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指标变更是否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主办券商认为,安美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指标变更事项系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并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而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的调整,该变更事宜已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指标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安美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指标变更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