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峰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0日查看PDF原文
,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首次执行日后签订或变更合同,在合同开始或变更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 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 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 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 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 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 关系。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时,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 行会计处理。

    (1)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租赁业务

    公司使用权资产类别主要包括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设备、土地使用权。

    1)初始计量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 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 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时,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 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 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 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
 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 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 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 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 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 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 赁期缩短的,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公司将部分终止或 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 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 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 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 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 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4)售后租回交易

    作为承租人时,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 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 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 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作为出租人时,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 并根据前述规定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 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二十)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 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 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 生的:

    A、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 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B、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 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A、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B、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 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 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 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二十一)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 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 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 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四、 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一)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 2023 年 11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三)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本公司报告期无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五、 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应税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并扣

 增值税                          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              6%、13%

                                  额计缴增值税

 城建税                          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二)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23000145,有效期 3
 年,2019 年 12 月 03 日,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23000161,有效期 3 年,2022
 年 10 月 12 日,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23000859,有效期 3 年,故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 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66,379.66                            239.77

 银行存款                                            2,956.38                          29,826.46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69,336.04                          30,066.23

    注:货币资金 2024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中不存在受限制的款项 。

    (二)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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