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峰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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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三.二.(二)
 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三.二.(三)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    □是 √否

 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四)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其他                                                            300,000.00      144,439.10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

 资金拆借                                                    9,800,000.00  9,800,000.00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关联交易公告》。合计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峰控制的大庆市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 9,80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实际借款金额为 800,000.00 元。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促进公司
 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及经营的正常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 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无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临时公告索引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开始日期  承诺结束日期  承诺履行情况

                实际控制人或  同业竞争承诺  2016年7月25                正在履行中

                控股股东                    日

                实际控制人或  资金占用承诺  2016年7月25                正在履行中

                控股股东                    日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郑重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未持有其他任何从事与明峰环保主营业务可能产生同业 竞争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在竞争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亦未在任何与明峰环保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产生 同业竞争的企业担任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在本人作为明峰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 营、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代持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等)从事可能与明峰环保及其子公司经 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不会在任 何可能与明峰环保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担任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保证将采取合 法、有效的措施保证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明峰环保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
 3、在本人作为明峰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明峰环保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将不与 明峰环保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明峰环保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 在收到明峰环保通知后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解决与明峰环保的竞争问题:A 停止与明峰环保及其子公司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 将相竞争的业务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纳入到明峰环保及其子公司来经 营;C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给无关联的第三方;D 立即辞去明峰环保董事职务。
 4、在本人作为明峰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有任何从事、参与可能与明峰环保的经营运作构成竞 争活动的商业机会,本人应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明峰环保,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明峰环保 做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后,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按照不差于提供给本人或任何独立第三方 的条件给予明峰环保,如明峰环保未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且本人拟利用该商业机会的, 本人将立即辞去董事职务。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明峰环保造成的所有

 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明峰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不发生资金占用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承诺

    本人作为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峰环保”)的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 占用明峰环保资金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明峰环保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明峰环保 及其子公司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上市公众 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明峰环保发生除正常 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如若发生,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明峰环保及子公司因历史上存在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资金往来行为而受到处罚的, 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时,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26,145,520  46.1935%          0  26,145,520  46.1935%

 无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963,824  21.1375%          0  11,963,824  21.1375%
 条件股  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1,283,405    2.27%          0  1,283,405    2.27%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有限售股份总数            30,454,480  53.8065%          0  30,454,480  53.8065%

 有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7,401,476  48.4125%          0  27,401,476  48.4125%
 条件股  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2,468,043  4.3605%          0  2,468,043  4.3605%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总股本            56,600,000    -              0  56,6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37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期末持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  期末持  期末持有
 序  股东  期初持股  持股  期末持股    股比    限售股份  无限售股  有的质  的司法冻
 号  名称    数      变动      数      例%      数量      份数量    押股份  结股份数
                                                                          数量      量

 1  高峰  37,101,300      0  37,101,300  65.55%  27,401,476  9,699,824        0        0

 2  王 淑  3,084,700      0  3,084,700    5.45%  2,313,525    771,175        0        0
    芬

 3  张 忠  2,264,000      0  2,264,000    4.00%          0  2,264,000        0        0
    侠

 4  姜泳  2,264,000      0  2,264,000    4.00%          0  2,264,000        0        0

 5  张芸  2,264,000      0  2,264,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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