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峰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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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二十        3,681,066.65      5,698,757.94
                                            六)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77,164.90      18,381,204.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824,663.83      9,831,602.0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2,002.94        615,721.99

 支付的各项税费                                              545,665.27          3,743.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二十        3,629,063.05      7,545,431.16
                                            六)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261,395.09      17,996,498.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4,230.19        384,705.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23,500.00          17,000.00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500.00          17,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00.00          17,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00,000.00      3,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00      3,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62,436.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62,436.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0,000.00        -362,436.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269.81          39,269.8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066.23          175,512.2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336.04        214,782.01

 法定代表人:张洪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晓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晓玉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是 √否

 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      □是 √否

 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无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 年 10 月 20 日成立。取得大庆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560635741B;

    注册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工业厂房 D-3#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洪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陆佰陆拾万圆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 839853;

    (二)历史沿革

    本公司初始注册资本 530 万元,由股东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投入,于 2010 年 10 月 12 日经大
 庆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金兴会验字[2010]第 029 号验资报告确认。法定代表人:宋利宏。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方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实缴实收资本    实缴比例

        高峰          货币资金      371.00        371.00        70.00%

      冯明良          货币资金      159.00        159.00        30.00%

        合计                          530.00        530.00        100.00%

    根据 2013 年 03 月 11 日股东会决议,本次决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 480 万元,
 由股东高峰、冯明良于 2013 年 03 月 11 日之前一次缴足,于 2013 年 03 月 11 日经大庆金丰源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金丰源会验字[2013]第 008 号验资报告确认。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勇翔。

    变更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方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实缴实收资本    实缴比例

        高峰          货币资金      707.00        707.00        70.00%

      冯明良          货币资金      303.00        303.00        30.00%

        合计                          1,010.00      1,010.00      100.00%

    根据 2016 年 6 月 3 日股东会决议,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60 万元,由全体股东与 2016

 年 3 月 19 日之前缴足,本次出资为第 2 期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4650 万元。于 2016 年 03 月 19 日经
 黑龙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龙立会师验字(2016)第 001 号验资报告确认。执行事务合伙 人:刘淑华。

    变更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方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实缴实收资本    实缴比例

        高峰          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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