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树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0日查看PDF原文
作价人民币 3,420.00 万元转让给诸建华。本次股权转让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经福建省建瓯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2015 年 4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权转让协议,徐定海将其所持有公司 0.68%
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130.00 万元转让给李剑敏;陈时升将其所持有公司 1.63%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310.00 万
元依法转让给李剑敏;北京远达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公司 0.32%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60.00 万元
依法转让给李剑敏。本次股权转让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经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
  2015 年 4 月 16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福建利树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由全体股东以利树有限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9,400,240.68 元,按 1.021065299:1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19,000.00 万
股,股本 19,000.00 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人民币 400,240.68 元转入资本公积。上述净资产折股,股
本 19,000.00 万元,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 B 验字【2015】024 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股份如下:


                                        注册资本                        股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万元)        (%)      (万元)    出资比例(%)

 诸建华                              10,165.00      53.5000      10,165.00        53.5000

 陈时升                              4,915.00      25.8684        4,915.00        25.8684

 北京远达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2,220.00      11.6842        2,220.00        11.6842

 徐定海                              1,200.00      6.3158        1,200.00        6.3158

 李剑敏                                500.00      2.6316        500.00        2.6316

            合计                    19,000.00      100.00      19,000.00        100.00

  2015 年 5 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 3,200.00 万元。新
增股本由楼红伟、吴条凤、施建仁、李妙凤、汪文化、丁鸣、黄展坤、邵水源、朱勇、凌建忠、林新村、王维荣以货币认缴,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2,200.00 万元。本次增资新增股本 3,200.00 万元,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出具亚会(皖)验字(2015)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 年 10 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 390.00 万元。新
增股本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认购,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2,590.00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 B 验字(2015)24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5年 12 月 31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11 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 470.00 万元。新
增股本由凌建忠、钱辰、申万宏源-天星 1 号新三板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货币认购,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3,060.00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 B 验字(2015)
33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 年 4 月 18 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 910.00 万元。
新增股本由付礼洪、陈开云、上海鸿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阮芒种、江人旺、虞华仙、汤郑忠、黄展坤、赵峰、魏丽秀、叶施萍、严朝敏、孙晓峰、张慧莲、吴德旺、欧军、卢和珍、鄢新军、郭恩付以货币认购,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3,970.00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亚会 B 验字(2016)042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 年 8 月 30 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 2,717.50 万
元。新增股本由汤贵容、方向中、王利娟、谢崇标、施宏、叶林英、赵利英、黄展坤、朱勇、冯梅、曹娟认购。新增股本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1,135.00 万元、股权出资人民币 1,582.50 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6,687.50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 B 验字(2016)
062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根据《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规定,以公司总股本 266,875,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00 股
转增 2.50 股。本次送(转)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266,875,000 股增至 333,593,750 股,本次转股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公司与 2017 年 6 月 6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增加股本人
民币 5,000.00 万元。新增股本由福建省闽招绿色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林英、诸葛颂、谢崇标、林德庆和陈华认购。新增股本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38,359.3750 万元。本次增资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91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7年 12 月 28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383,593,750 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383,593,750.00
元。

  2、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制造、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制造、销售(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机械、五金电器的制造、销售;农作物、林木、中药材(不含麻醉药用原植物)的种植;农林产品、中药材的采集、销售;对制造业、农业、房地产业进行投资;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诸建华。

  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地址:建瓯市中国笋竹城 D 区。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公司所处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主要从事再生包装纸(箱板纸、瓦楞原纸等)制造及销售。

  3、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 1 户,具体如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福建利树浆纸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 级      100.00            100.00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
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经营环境影
响,资金持续紧张,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偿还的主要债务本息余额 31,605.92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本息余额 9,315.37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息余额 14,921.47 万元,政府帮扶资金本息余额5,062.35 万元),债权人有权按照相关融资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要求利树股份公司偿还相关金融负债。截
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利树股份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35.31 万元(其中:受限制资金 5.37 万元),可
用于偿还到期负债的货币资金严重不足。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审核了管理层编制的公司 2024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预测表,审慎考虑本公司日后的流动资金、经营状况以及可用的融资来源,以评估本公司是否拥有足够的营业资金以及融
资来源以确保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后 12 月内能够清偿到期的债务并持续运营。

  为了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化解流动性及债务逾期风险:
  一是一期技改已完成,产能、良品率有了较大的提升,公司将充分盘活现有资源,尽可能提高产能和扩大销售,扭转公司业绩持续下滑的势头,修复市场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债权人的信心,为主债权的重组创造条件。

  二是积极主动与债权人沟通,确保现有的未逾期的贷款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到期债务进行展期,尽量减缓公司短期借款现金偿还压力;

  三是对于长期债务,争取债务重整,重新合理确定偿还期限。

  四是通过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盘活存量资源、加速资产周转率、引入财务投资合作等多种措施,全力开展自救纾困和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持续经营基础编制本公司财务表是恰当的。

  尽管如此,本公司管理层能否落实上述计划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司能否持续经营将取决于:

  (1)  本公司能否及时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新的还款安排;

    (2)  深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以偿还到期债务并满足未来运营及资本
    开支需求,并持续遵守或满足新的还款协议的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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