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除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之外的应收票据,本公司依据 商业承兑汇票 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前瞻性信息,确定损 失准备。 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信用风险极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下述应收账款相同。 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 账龄分析法组合 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 组合分类 低风险或极低风险组合 合并范围内应收关联方款项 a.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 年以内 2.00 2.00 1-2 年 5.00 5.00 2-3 年 10.00 10.00 3-4 年 30.00 30.00 4-5 年 5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2、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库存商品。 (2) 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a)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b) 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c) 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3、 合同资产 本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但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依据其他信用风险自初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 12 个月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他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本组合以合同资产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合同资产,基于与整个存续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6 个月 0.00 7-12 个月 5.00 1 至 2 年 10.00 2 至 3 年 30.00 3 年以上 60.00 14、 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5、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