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531 证券简称:圣帕新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徐娘华、惠州市天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主体名称 何宪宏、易利华、刘锦荣、骆锦辉、吴成会、林泽伟、 刘廷武、张丹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期限 2014 年 1 月 25 日-2018 年 4 月 30 日 公司及承诺主体分别对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下称“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下称“常州高新投”)、深圳市高新投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高新投”)、张超曾于 2014 年 1 月,及 2016 年 3 月分别签订的《业绩保证及股权受让 要求权合同》,及《关于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 补充合同》共同约定: 公司 2014 年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后净利 润”)达到 1,800 万元以上,否则,由上述公司股东负责 分别向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进 行补偿。 向国信弘盛退还额的计算公式为:投资退还金额= 承诺事项的内容 (1,800 万元-实际净利润)×7.5×8.889%; 向常州高新投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投资损失金额= (1,800 万元-实际净利润)×7.5×3.704%; 向深圳高新投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1,800 万元-实际净利润)×7.5×1.778%; 向张超曾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1,800 万 元-实际净利润)×7.5×0.444%。 公司 2016 年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要比 2014 年承诺的 净利润增长 69%以上(即实现 3042 万元净利润),否则, 由上述公司股东负责以现金方式分别向国信弘盛、常州 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进行投资退还。 向国信弘盛退还额的计算公式:退还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退还金额=(1800 万元×1.3×1.3-2016 年实际实现净利润)×7.5×8.889%; 向常州高新投退还额的计算公式:退还额的计算公式:投资退还金额=(1800 万元×1.3×1.3-2016 年实际实现净利润)×7.5×3.704%。 向深圳高新投退还额的计算公式:投资退还金额=(1800 万元×1.3×1.3-2016 年实际实现净利润)×7.5×1.778%;向张超曾退还额的计算公式:投资退还金额=(1800 万元×1.3×1.3-2016 年实际实现净利润)×7.5×0.444%。 补偿的实现形式:可以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亦可以等价股权形式进行补偿,由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自主选择。 如遇有以下、情形,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有权要求上述公司股东回购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持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有权在知晓下述任一情形发生后立即提出回购要求,上述公司股东应予以无条件配合执行: (1)公司 2014 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低于 1,300 万元; (2)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现上市(指通 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 IPO 审核); (3)公司股东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不知情的账外现金销售收入等; (4)公司的核心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进行有损于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的交易或担保行为; (6)公司的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知识产权发生重大纠纷或诉讼; (8)本次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 尽调中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投资后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披 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完整或隐瞒潜在违规违法侵权等 重大信息; (9)违反《业绩保证及股权受让要求权合同》中公司股 东义务的约定。 股份回购价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总额=国信弘盛投资总额+(国信弘盛投资总额 ×10%×投资天数÷365)-国信弘盛历年自公司取得的 股息、红利-国信弘盛依据第一条规定已自公司股东取 得的补偿。 回购总额=常州高新投投资总额+(常州高新投投资 总额×10%×投资天数÷365)-常州高新投历年自公司 取得的股息、红利-常州高新投依据第一条规定已自公 司股东取得的补偿。 深圳高新投的股份回购总额=深圳高新投投资总额+ (深圳高新投投资总额×10%×投资天数÷365)-深圳 高新投历年自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深圳高新投依据 第一条规定已自公司股东取得的补偿; 张超曾的股份回购总额=深圳高新投投资总额+(深 圳高新投投资总额×10%×投资天数÷365)-深圳高新 投历年自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深圳高新投依据第一 条规定已自公司股东取得的补偿。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 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承 诺主体股权回购等仲裁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作出裁 决,驳回国信弘盛的全部请求。公司与承诺主体作出上述内容的承诺已过 期,部分承诺已达成口头一致意见,部分承诺尚在积极协商当中,如有进 一步承诺履行情况结果,将按规定完成信息披露。 三、 承诺未正常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无。 五、 其他说明 无。 六、 备查文件 (一)《业绩保证及股权受让要求权合同》及《关于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之补充合同》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