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帕新材: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一)

2024年08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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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531        证券简称:圣帕新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徐娘华、惠州市天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主体名称      何宪宏、易利华、刘锦荣、骆锦辉、吴成会、林泽伟、
                          刘廷武、张丹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期限        2014 年 1 月 25 日-2018 年 4 月 30 日

                        公司及承诺主体分别对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下称“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下称“常州高新投”)、深圳市高新投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高新投”)、张超曾于 2014 年
                    1 月,及 2016 年 3 月分别签订的《业绩保证及股权受让
                    要求权合同》,及《关于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
                    补充合同》共同约定:

                        公司 2014 年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称:“扣非后净利
                    润”)达到 1,800 万元以上,否则,由上述公司股东负责
                    分别向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进
                    行补偿。

                        向国信弘盛退还额的计算公式为:投资退还金额=
承诺事项的内容

                    (1,800 万元-实际净利润)×7.5×8.889%;

                        向常州高新投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投资损失金额=
                    (1,800 万元-实际净利润)×7.5×3.704%;

                        向深圳高新投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1,800
                    万元-实际净利润)×7.5×1.778%;

                        向张超曾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1,800 万
                    元-实际净利润)×7.5×0.444%。

                        公司 2016 年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要比 2014 年承诺的
                    净利润增长 69%以上(即实现 3042 万元净利润),否则,
                    由上述公司股东负责以现金方式分别向国信弘盛、常州
                    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进行投资退还。

                        向国信弘盛退还额的计算公式:退还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退还金额=(1800 万元×1.3×1.3-2016 年实际实现净利润)×7.5×8.889%;

  向常州高新投退还额的计算公式:退还额的计算公式:投资退还金额=(1800 万元×1.3×1.3-2016 年实际实现净利润)×7.5×3.704%。

  向深圳高新投退还额的计算公式:投资退还金额=(1800 万元×1.3×1.3-2016 年实际实现净利润)×7.5×1.778%;向张超曾退还额的计算公式:投资退还金额=(1800 万元×1.3×1.3-2016 年实际实现净利润)×7.5×0.444%。

  补偿的实现形式:可以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亦可以等价股权形式进行补偿,由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自主选择。

  如遇有以下、情形,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有权要求上述公司股东回购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持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有权在知晓下述任一情形发生后立即提出回购要求,上述公司股东应予以无条件配合执行:
(1)公司 2014 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低于 1,300 万元;
(2)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现上市(指通
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 IPO 审核);
(3)公司股东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不知情的账外现金销售收入等;
(4)公司的核心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进行有损于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的交易或担保行为;
(6)公司的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知识产权发生重大纠纷或诉讼;

                          (8)本次国信弘盛、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张超曾
                          尽调中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投资后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披
                          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完整或隐瞒潜在违规违法侵权等
                          重大信息;

                          (9)违反《业绩保证及股权受让要求权合同》中公司股
                          东义务的约定。

                              股份回购价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总额=国信弘盛投资总额+(国信弘盛投资总额
                          ×10%×投资天数÷365)-国信弘盛历年自公司取得的
                          股息、红利-国信弘盛依据第一条规定已自公司股东取
                          得的补偿。

                              回购总额=常州高新投投资总额+(常州高新投投资
                          总额×10%×投资天数÷365)-常州高新投历年自公司
                          取得的股息、红利-常州高新投依据第一条规定已自公
                          司股东取得的补偿。

                              深圳高新投的股份回购总额=深圳高新投投资总额+
                          (深圳高新投投资总额×10%×投资天数÷365)-深圳
                          高新投历年自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深圳高新投依据
                          第一条规定已自公司股东取得的补偿;

                              张超曾的股份回购总额=深圳高新投投资总额+(深
                          圳高新投投资总额×10%×投资天数÷365)-深圳高新
                          投历年自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深圳高新投依据第一
                          条规定已自公司股东取得的补偿。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 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承

 诺主体股权回购等仲裁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作出裁
 决,驳回国信弘盛的全部请求。公司与承诺主体作出上述内容的承诺已过 期,部分承诺已达成口头一致意见,部分承诺尚在积极协商当中,如有进 一步承诺履行情况结果,将按规定完成信息披露。
三、 承诺未正常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无。
五、 其他说明

    无。
六、 备查文件
 (一)《业绩保证及股权受让要求权合同》及《关于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之补充合同》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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