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是 √否 三.二.(二)
资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三.二.(三)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 □是 √否
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四)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504,000 504,000
其他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
接受担保 - 57,790,000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存款
贷款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波租赁公司办公室场地。办公室租金是 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的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确定。租金尚未支
付。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说明: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企
业自助贷款业务额度合同》,获得授信额度 279.00 万元,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本次授信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波先生提供最高额 279.00 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保证担保项下无借款余额。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与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额度合同》,根据公司信用状况
授予信用额度,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本次授信由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黄波先生提供最高额 50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保证担保
项下无借款余额。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信用额
度最高限额为 2,00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本次授信由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波先生提供最高额 2,00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
该保证担保项下无借款余额。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获得短期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3,00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本次授信由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波先生提供最高额 3,00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保证担保项下借款余额 600.00 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担保,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上述 关联担保内容属于公司纯受益业务,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开展和日常运营的正常需要对公司业绩和收益具有积极的影响。上述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 承诺开 承诺结 承诺来 承诺
体 始日期 束日期 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履行
情况
董监高 2015 - 挂牌 同业竞争承诺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正 在
年 12 员(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 履 行
月 11 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中
日 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
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
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
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
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
术人员;在持有公司股权期间,
或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
月内,本承诺为有效承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对由此给公司
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
足额的赔偿。
控 股 股 2015 - 挂牌 同业竞争承诺 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正 在
东、实际 年 12 未存在且将来亦不会利用公司 履 行
控制人 月 11 为其他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中
日 组织创造与公司竞争的商业机
会或其他任何有损公司的行
为;本人不拥有(直接或间接)
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
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且本人不以其他任何形
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