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0日查看PDF原文
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本公司收取了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行合同应开展初始活动,但这些活动本身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的,该初始费与未来将转让的已承诺商品相关,应当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本公司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考虑这些初始活动;本公司为该初始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

  14、 具体原则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自制的汽车气缸盖及进气歧管业务:公司销售前述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目前公司的销售模式全部为直销。直销模式下对汽车气缸盖及进气歧管采用销售商品货物发出验收确认方法。
(二十六) 合同成本

  1、 取得合同的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 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推销,计入当期损益。若该项资产摊销期限 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 履行合同的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上述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七) 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二十八)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
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九)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本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

      增值税          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13.00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7.00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3.00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2.00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00

(二)  税收优惠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取得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安
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4004947,企业所得税税
率自 2021 年起(包括 2021 年度)3 年享受 15%的优惠政策。

五、  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项目                    2024 年 0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41,418.76                25,376.40

  银行存款                                          6,711,214.63            2,184,500.15

                    合计                            6,752,633.39            2,209,876.55

(二)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2024 年 0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9,143,560.46                  8,38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315,438.90

    减:坏账准备                                                              9,463.17

            合计                            9,143,560.46                  8,685,975.73

      2、已背书或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

                                                  2024 年 06 月 30 日

              类别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2,977,801.17                    8,777,351.46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12,977,801.17                    8,777,351.46

(三)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

                账龄                  2024 年 0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12,788,144.03              15,197,013.38

  1 至 2 年                                      1,088,761.19                307,988.78

  2 至 3 年                                        11,146.00                525,381.27

  3 至 4 年                                        797,423.77                462,042.50

  4 至 5 年                                        75,450.00                  75,450.00

  5 年以上                                        20,000.00                  20,000.00

  小计                                          14,780,924.99              16,587,875.93


减:坏账准备                                    974,936.12                955,704.91

            合计                            13,805,988.87              15,632,171.02

  2、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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