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无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芜湖永裕汽 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份有限公司 创立大会,将芜湖永裕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字[2015]第 1137 号《审计报告》审 定的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 40,305,036.04 元按 1.09942815:1 的比例折合成 3,66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666.00 万元,公司股东按原有出资比例享有折股后股本,未折股的净资产 3,645,036.04 元转作资本公积。本次净资产折股业经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15]第 0520 号《验资报 告》审验。上述事项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文件编号为股转系统函[2016]7508 号,证券简称:永裕股份,证券代码:839561。 根据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计划定向增资发行股票,本 次定向增资收到姚盛良、尤倩倩、费玲妹、张杰、熊志辉、周亨兵 6 位自然人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家法人缴纳的认购资金1,869.00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34.00 万元,其余认缴款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计入资 本公积。上述事项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出 具中喜验字[2017]第 0105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8 年 6 月 12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计划定向增资发行股票,本 次定向增资收到张杰、芜湖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 1,000.00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其余认缴款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上述事项已经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出具中喜验字[2018]第 01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4,45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4,450.00 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股权比例 郑志勋 32,300,000.00 72.5843% 芜湖佳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00,000.00 7.1910% 张杰 2,242,500.00 5.0393%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000.00 3.1461% 尤倩倩 1,400,000.00 3.1461% 芜湖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0.00 2.2472% 沈小平 1,199,800.00 2.6962% 姚盛良 600,000.00 1.348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4,000.00 1.0652% 庄益锋 125,000.00 0.2809% 彭庆 125,000.00 0.2809% 叶观明 110,000.00 0.2472% 吕卫平 100,000.00 0.2247% 周华和 100,000.00 0.2247%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2,500.00 0.2079% 包国华 26,200.00 0.0589% 郑佳敏 5,000.00 0.0112% 合计 44,500,000.00 100.000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40221788588240M 注册地:芜湖县湾沚镇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 2188 号 2 幢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制造(含铸造、热处理)、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涉及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郑志勋。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于 2024 年 08 月 20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二十五)收入等。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 重要的在建工程 公司将单项在建工程发生额或余额超过资产总额 0.3%的项目认定为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将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3%的投资活动认定为重要投资活动。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七)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