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是 √否 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 □是 √否 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2024 年 5 月 23 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每十股派人民币 2 元。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高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淮南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材料厂。1999 年 1 月 29 日,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淮南矿业)下发了《关于合成材料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问题的批复》(董发〔1999〕7 号),同意合成材料厂改建为淮南矿业全资子公司,并更名为淮南矿业集团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成材料公司)。 2004 年 11 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设立安徽淮河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皖国资改革函[2004]第 299 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核发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皖证股[2004]第 38 号)批准,淮南矿业以其持有的合成材料公司整体资产与陈鸿、邓成刚等 11 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安徽淮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化工)。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 3,283.69 万元,其中:淮南矿业持有本公司 31%股权,陈鸿、邓成刚等 11 位自然人股东持有本公司 69%股权。 2015年4月8日,本公司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股票简称淮河化工,股票代码:832263,公司挂牌后,股东变动均系通过股转系统进行,目前转让方式均为集合竞价交易。 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将公司名称由安徽淮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正式变更为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 11 日起,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名称由安徽淮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淮河化工变更为美亚高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经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0.00 元,注册资本 56,000,000.00 元。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卧园路南侧。 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长庚。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 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决议批准报 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淮南舜天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舜天合成 100.00 - 2 安徽舜达化学锚固科技有限公司 舜达锚固 100.00 - 3 内蒙古美亚舜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舜昌新材 100.00 - 4 安徽舜贞支护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舜贞检测 100.00 - 5 安徽美亚舜新能源有限公司 舜新能源 100.00 - 6 安徽美亚舜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舜鼎新材 60.00 -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无。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5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在建工程 50 万元人民币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观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 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