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本公司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二)本公司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本公司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2. 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 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13. 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应当计入交易价格,并评估该初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本公司收取了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行合同应开展初始活动,但这些活动本身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的,该初始费与未来将转让的已承诺商品相关,应当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本公司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考虑这些初始活动;本公司为该初始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 14. 具体原则 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将购买方签收时点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本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二十二) 合同成本 1. 取得合同的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 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若该项资产摊销期限 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 履行合同的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上述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 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三)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本公司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四)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 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期无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 四、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 增值税 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13%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免抵税计缴 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免抵税计缴 3%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免抵税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详见下表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 15% 浙江湖州兴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二) 主要税收优惠 1. 增值税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 39 号)规 定,公司购进用于生产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公司根据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文,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 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 所得税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 GR20233300354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3 年— 2025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期初指 2024 年 1 月 1 日,期末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期指 2024 年 1-6 月,上期指 2023 年 1-6 月。 (一) 货币资金 1. 明细情况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库存现金 6,425.50 21,394.18 银行存款 11,630,063.97 11,978,093.24 其他货币资金 212,046.96 512,006.97 合 计 11,848,536.43 12,511,494.39 2. 受限制使用的货币资金 项 目 金 额 银行存款——ETC 存款保留金 8,000.00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小 计 8,000.00 (二)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 账 龄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1 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