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13 215,341.03 106,191.42 (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5,341.03 106,191.4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6,900.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13 167,287.52 55,314.57 (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4,187.52 55,314.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846.49 50,876.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846.49 50,876.8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962.94 52,085.9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116.45 102,962.81 法定代表人:陈天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其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其孝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 □是 √否 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 □是 √否 或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无附注事项索引说明,请财务报告使用者参考往期财务报告的相应披露内容。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江苏宝之钢模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2024年6月30日 一、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的挂牌及股本等基本情况 江苏宝之钢模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湖北培根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湖北培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整体股份制改制变更,2015 年 12月 30 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转系统函[2015]9561 号《关于同意湖北培根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并于 2016 年 2 月 3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名称变更为“江苏立晶文化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自 2020 年 11 月 11 日起,公司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进行名称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立晶股份”,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变更为“立晶高科(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并取得徐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同时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公司 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名称变更,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宝之钢模具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并取得徐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同时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起,公 司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名称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宝之钢”,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83.7388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1783.7388 万元。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5655722763 2、 公司注册地 公司注册地:丰县经济开发区创新路 601 号 3、 业务性质及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所属行业和主要产品:公司属于制造业;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模具钢铣磨加工销售、CNC 龙门加工。 公司经营范围:模具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全属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售,金属工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2024年8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 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17,950,425.9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7,837,38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公司本期营业收入0.00元,已连续四年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宝之钢自2024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改变战略规划,停止原为客户提供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业务,转向模具钢铣磨加工销售、CNC龙门加工业务。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管理层结合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促进企业正常运转,拟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一系列措施发展公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模具钢铣磨加工销售、CNC龙门加工领域的优质资产并纳入公司,争取尽快获取批量订单,实现销售收入。 基于以上措施,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2024年1-6月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 金融工具(不包括减值)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