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400193 证券简称:嘉凯城 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预重整事项概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州 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恒”)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收到相关法律 文书,经债权人上海电广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并通过摇号方式指定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周桂珠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具体如下: (一)预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电广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N 区 433 室(上海富盛经 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旭东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爱山街道红旗路 288-31 号 法定代表人:蔡中 (二)法院作出启动预重整决定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1、决定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 2、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4)浙 0502 民诉前调 8554 号《决定书》主 要内容: 本院认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系由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 公告编号:2024-030 记,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爱山街道红旗路 288-31 号,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属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适格主体。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拯救价值和可能性,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应予准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管理人:指定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周桂珠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2、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4)浙 0502 民诉前调 8554 号之一《决定书》 主要内容: 本院已对上海电广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重整一案进行预重整。2024 年 7 月 5 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湖 法破指 120 号《指定管理人选取结果通知书》,通过摇号方式指定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周桂珠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帐薄、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起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依法行使撤销权和取回权; 公告编号:2024-030 (十)依法审查和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调查和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调查与破产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书和凭证; (十一)追回债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 (十二)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十三)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风险提示 1、湖州嘉恒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湖州嘉恒进行破产预重整系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湖州嘉恒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湖州嘉恒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湖州嘉恒能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湖州嘉恒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湖州嘉恒的资本结构,提高其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湖州嘉恒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公司将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加快销售,依法配合法院及各方共同论证湖州嘉恒债务解决方案和未来经营规划。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 义 务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