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宏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3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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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公司在需要退回的当期进行会计处理,即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二十四)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下述情况除外:(1)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所得税调整商誉;(2)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所得税计入股东权益。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对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能同时满足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
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二十五)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的关联方。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母公司;

  2、子公司;

  3、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以外,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也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


    11、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1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
公司监事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3、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第 1、3 和 11
项情形之一的企业;

    14、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第 9、12 项情形
之一的个人;

  15、由上述第 9、12 和 14 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二十六) 租赁

  (1)  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2)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
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但由于未来租赁期限会根据业务需求随时改变且未来租金无法合理预计,因此无法获取足够参数按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目前本公司签订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均为 1 年期短期租赁合同。

  (二十七)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2.本公司在报告期内除上述.外的重要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税项

  (一)主要税项及其税率

      税目                      纳税(费)基础                    税(费)率      备注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6%、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二)重要税收优惠及批文


  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额勋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7 号)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披露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披露)除非特别指出,期初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末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期指 2023 年 1-6 月份,本期指 2024 年 1-6 月份。金
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现金

银行存款                                        2910.39                  26,104.15

其他货币资金                                  1,800,000.00              1,800,000.00

                合计                          1,802,910.39            1,826,104.15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

      的款项总额

  注:其他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为按照山东银保监局的要求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60 万元以及按照不低于注册资本金 10%比例缴存银行托管资金 120 万元。

  (二)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

                                                          期末金额

 类别                                      账面余额                    预期信用损失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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