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恒星: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3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00.00            100.00

 九恒星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100.00

 中融国泰(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100.00            100.00

 内蒙古中网云服科技股份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100.00

 九恒星(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100.00

 财资云(河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51.00              51.00

  (2)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5、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2024年8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
 重大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
 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份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
 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
 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 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占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重要应付账款        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 万元

收到的重要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占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支付的重要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占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少数股东持有的权益重要的子公司        少数股东持有 5%以上股权,且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项目 10%以上

    6、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 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7、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时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一项由本公司作为一个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为两类: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1)合营安排的认定

  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可以被认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

  (2)重新评估

  如果法律形式、合同条款等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合营安排参与方应当对合营安排进行重新评估:一是评估原合营方是否仍对该安排拥有共同控制权;二是评估合营安排的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3)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① 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A、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三是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可能将其自有资产用于共同经营,如果合营方保留了对这些资产的全部所有权或控制权,则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合营方自有资产的会计处理并无差别。

  合营方也可能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购买资产来投入共同经营,并共同承担共同经营的负债,此时,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在这些资产和负债
中的利益份额。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来确认在相关固定资产中的利益份额,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来确认在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中的份额。

  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合营方应确认按照上述原则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企业的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但合营方对于因其他股东未按约定向合营安排提供资金,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或相关合同约定等规定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从其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
  B、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损失准则”)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C、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合营方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合营方应享有的部分。即,此时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D、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取得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且该共同经营构成业务时,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等相关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不能与本准则的规定相冲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该共同经营是否构成业务。该处理原则不仅适用于收购现有的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也适用于与其他参与方一起设立共同经营,且由于有其他参与方注入既存业务,使共同经营设立时即构成业务。

  ②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
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即,共同经营的参与方,不论其是否具有共同控制,只要能够享有共同经营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义务,对在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采用与合营方相同的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利益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4)关于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企业中,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核算其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对该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核算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投资。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折合本位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