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集团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 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24、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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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
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
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
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 所得税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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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6、 租赁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办公楼。
① 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 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四、14 “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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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7、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五、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税收入按 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
增值税 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 增值税
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7%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设税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2%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附加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15%计缴 企业所得税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纳税主体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智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5%
芜湖智唐科技有限公司 25%
智唐互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5%
福建企智科技有限公司 25%
智绘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25%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4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允许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的规定,本
公司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 10%的优惠政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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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 2024 年,享受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六、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期初”指 2024 年 1 月
1 日,“期末”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期期末”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4 年半
年度,“上期”指 2023 年半年度。
1、 货币资金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2,100.00 10.00
银行存款 143,639.35 416,805.27
其他货币资金
合 计 145,739.35 416,815.27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其他说明: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投贷奖支持资金 200.16
合计 200.16
2、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账 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42,140,925.44 3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