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绿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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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变化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    □是 √否

否变化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    □是 √否

准报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    □是 √否

债和或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持有的云南青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5.00%股权,不再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98,9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1.00 元,合计分派现金红利 9,890,000.00 元。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其前身为云南元江万绿生物
(集团)有限公司,是于 1999 年 8 月 18 日在云南省元江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7 月 10 日由云南省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整体变更为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4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分
别于 201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6.00 元的价格定向增发股票 300
万股;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以 8.00 元的价格定向增发股票 150 万股;
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8.50 元的价格定向增发股票 250 万
股;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 9,690
万股;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以 5.50 元的价格定向增发股票 200 万股。2016 年 2 月 25 日取得
云南省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91530400713480227M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的股本变更为 9,890 万股。

  1.2 公司目前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元江县江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黄运喜

  注册资本:9,89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713480227M

  1.3 公司最终控制方:黄运喜。

  1.4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于生物资源开发行业,主要经营范围:芦荟及其它生物开发、种植、加工、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保健品、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出口业务。
  本公司客户群体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生产企业,主要采用厂家对厂家的方式进行销售。

  1.5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决议批准报出。

  1.6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 户,详见本附注“8、在其他主体中
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减少 1 户,详见本附注“7、合并范围的变更”。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4.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
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4.4.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
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
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4.17 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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