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安普: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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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38,873.03

      营业收入明细: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46,612,870.57                34,956,756.14

      其中:破碎机及配件                                  46,612,870.57                31,855,871.16

            EPC 项目收入                                                                  3,100,884.98

      其他业务收入                                            123,742.74                  165,587.61

      其中:废品出售                                          123,742.74                  165,587.61

                      合  计                              46,736,613.31                35,122,343.75

十五、补充资料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59.71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30,000.00

小计                                                          -1,029,940.2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4,488.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  计                                  -875,452.23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50            -0.12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10.55            -0.09          -0.09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其中
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
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解释,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比较财务报表未发生调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59.71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30,000.0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029,940.29

减:所得税影响数                                                              -154,488.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75,452.23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附件Ⅱ 融资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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