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8,873.03 营业收入明细: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 46,612,870.57 34,956,756.14 其中:破碎机及配件 46,612,870.57 31,855,871.16 EPC 项目收入 3,100,884.98 其他业务收入 123,742.74 165,587.61 其中:废品出售 123,742.74 165,587.61 合 计 46,736,613.31 35,122,343.75 十五、补充资料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59.71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30,000.00 小计 -1,029,940.2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4,488.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 计 -875,452.23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50 -0.12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10.55 -0.09 -0.09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其中 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 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解释,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比较财务报表未发生调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59.71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30,000.0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029,940.29 减:所得税影响数 -154,488.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75,452.23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附件Ⅱ 融资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