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4794 证券简称:咸亨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石伟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刊 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758,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1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公告编号:2024-024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2,495,607.66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2,252,610.74 元。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256,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8 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758,4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14%;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4-024 负责办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758,4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14%;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 年 8 月届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开展董事会提前换届工作。公司股东拟提名石伟光、李智、周舸、李华、谢小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前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758,4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14%;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公告编号:2024-02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 年 8 月届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开展监事会提前换届工作。公司股东拟提名孔凡文、王福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前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监管单位采取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非职工监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758,4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14%;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的表决事项。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