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8,961.62 11,705,392.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42,384.02 18,907,398.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0,091.16 -541,661.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97,000.00 35,000.00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7,000.00 35,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000.00 -35,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415.6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6,415.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6,415.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87,091.16 -983,077.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23,943.90 11,245,718.9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36,852.74 10,262,641.46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 □是 √否 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 □是 √否 或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无 无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50,000.00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3478520M,总部 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本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成功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代码 870870。 经过历年的增发新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0,350,000.00 股,注 册资本为 10,350,000.00 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田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泰然科技园 212 栋四层 405,实际控制人为张希、吴帆、于军、罗琨、王丽娜、贾清波、谭正军。 公司主要从事金融应用软件及相关金融终端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服务,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专业解决方案。经营范围:智能 IC 卡软件系统、电子充值系统、计算机软件系统的技术开发及购销;集成电路(IC)卡读写设备、金融终端设备开发设计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网上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批准报出。 1.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 户,详见本附注“6、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 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 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3.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 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1,000,000 3.6 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6.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3.6.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