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 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 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 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 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 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 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 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 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 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 用时。 (二十一)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 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 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 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 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 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 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 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 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 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 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 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 时付款义务。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 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 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 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 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本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埋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旋转输送机、 鳞板输送机及除尘器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合同。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 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 因素的基础上,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送至 约定交付地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 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将无需安装 或者仅需简单安装的机械设备及配件运送至约定交付地点,经由客户验收合格 后确认收入;将需要安装且需运行调试的产品,在完成安装调试后,经由客户 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二十二)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 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 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 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 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 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 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 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三) 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2、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 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 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 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 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 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 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 款费用。 (二十四)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 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