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航空: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6日查看PDF原文
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三、(一)1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三、(一)2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是 √否

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      □是 √否

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1、湖南蔚蓝航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由蔚蓝航空一级全资子公司湖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投资设立,设立后为蔚蓝航空二级全资子公司。

2、湖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湖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概况

  (1)公司名称:湖北蔚蓝通用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蔚蓝航空”)

  (2)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整(人民币 68,000,000.00 元)

  (3)注册地址:东湖开发区珞瑜路 456 号光谷国际 A 栋 1 单元 24 层


  (4)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宋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飞行训练,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训,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测绘服务,公共航空运输,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并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教育资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科普宜传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休闲观光活动,露营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行业性质及主要产品

  本公司是一家涵盖以飞行为主的航空人才培养、私人飞行、航空科学教育、航空器销售与维修的综合性通用航空服务企业,所属行业:通用航空业。

  3、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有 4 家子公司及 3 家孙公司,与上年度末比较新增 1 家。具体见本附注“七、在
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
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已全面评估本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公司利用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包括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通过银行融资等财务资源支持的信息作出评估后﹐合理预期本公司将有足够的资源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保持持续经营,本公司因而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
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
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
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4)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四、(六)。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

  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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