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8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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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决定。                定。

 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

        事务所,应当提前三十天事先  应当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
七十九

        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  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
 条

        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

        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  意见。

        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  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

        当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第一百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
        知,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

八十二                              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公告的方
        邮件、传真或公告的方式进

 条                                式进行。

        行。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第一百                              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

九十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条                                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九十四  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  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
 条    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司承继。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第一百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九十五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
 条    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

                                    告。

        上公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单。                        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第一百  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九十七  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条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  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者被撤销;

        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

九十九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
        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

 条                                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

                                    解散公司;

        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出现上述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由出现。

                                    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规
        第(一)项、第(三)项、第(四)

                                    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

                                    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
第二百  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
 条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

                                    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公司依照前款的规定应当清算,逾期不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零一条  余财产;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

                                    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第二百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零二条                              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
        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
第二百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

                                    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
零三条  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

                                    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  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
第二百

        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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