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应的表决权; 第二十 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九条 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其所持有的股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 份: 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 (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份;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 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 剩余财产的分 配; (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 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说明目的,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 公司百分之三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 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可以委托会 第三十 公司应当为股东行使其股东权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 条 利创造便利的条件,若公司非 行。 法阻碍股东行使知情权、参与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 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 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利,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应当为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创造便 公司。 利的条件,若公司非法阻碍股东行使知 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责任。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款规定的情形 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 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三十 监事会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 二条 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民法院提起诉讼。 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第二款规定的股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 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 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 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第三十 资计划;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八条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的报告; 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七)修改公司章程;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保事项; 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资产总额 30%的,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 出决议; 或成交金额单笔或累计达到或超过人民 (十)修改公司章程; 币 3000 万元的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如或者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 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30%,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 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成交金额单笔或累计达到或超 审议并披露;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事项;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易,应经股东会审议; (十五)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 (十三)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 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 事项。 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对本条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 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 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 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 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 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 定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 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 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 议;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投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公司投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事项 第三十 除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 九条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 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经 情形之一的,还须经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