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现场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 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 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 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 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第八十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同意、反对或弃 五条 之同意、反对或弃权。 权。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请股东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和程序为: 第八十 为: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七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实行累积投票制。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行累积投票制。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 第八十 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 八条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 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列明出席会 股东会决议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八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每 九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每 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 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 详细内容。 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 第九十 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中 条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做 做出特别提示。 出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 第九十 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 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 一条 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做出通过 做出通过选举决议当日起计算。 选举决议当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 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 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 第九十 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 的专业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二条 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 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事: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愈二年;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期满未逾五年;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满; 到期未清偿;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 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 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 其他情形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召开 满; 日截止起算。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 司规定的其他情形或法律、行 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 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情形。 告。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 东大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 交股东会表决。 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情形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 告。 务。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二款所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 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 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 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第九十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无正当理由解除 三条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其职务。 偿。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做出通过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做出通过选举决议当 选举决议当日起计算,至本届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董事可以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事职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可以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程。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 实 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董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司的财产;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十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 (三)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与 四条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利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公司同类的业务; 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 有; 未经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