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年08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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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7368        证券简称:快乐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快乐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议案、召开方式、时间及通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7368          快乐营      2024 年 9 月 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要求,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预案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网站 www.neeq.com.cn 披露的《北京快乐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审议《修订<北京快乐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新《公司法》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施行,根据公司经营的实
际需要与法律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节条          原内容                  修订后


                                        为维护北京快乐营教育科技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维护北京快乐营教育科技股份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理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公司注册资本为 2570.9091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 5141.8182 万元

第五条

        人民币。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人民币。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董事会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股东会上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  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
第十一  规定,由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选举产
  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 生新的法定代表人后,公司修改公
        更登记。                      司章程中有关法定代表人的部分,
                                        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的
                                        申请。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六  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 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
  条    股份总数 2570.9091 万股,均为普 股份总数 5141.8182 万股,均为普
        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持有人名称:天津博福教育科技有
                                        限公司;持有数量(万股):

                                        2595.5272;持有比例(%):50.4788
                                        持有人名称:曹辉;持有数量(万
                                        股):2057.4886;持有比例(%):
                                        40.0148

                                        持有人名称:刘露;持有数量(万
                                        股):207.2732;持有比例(%):
                                        4.0311

                                        持有人名称:吴晓燕;持有数量(万
                                        股):167.6462;持有比例(%):
                                        3.2604

                                        持有人名称:北京六力投资管理合
第十七

        无已发行的股份数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数量(万
  条

                                        股):60.0000;持有比例(%):
                                        1.1669

                                        持有人名称:郭彬;持有数量(万
                                        股):21.0830;持有比例(%):
                                        0.4100

                                        持有人名称:房倩宇;持有数量(万
                                        股):13.4000;持有比例(%):
                                        0.2606

                                        持有人名称:郝鹏;持有数量(万
                                        股):13.4000;持有比例(%):
                                        0.2606

                                        持有人名称:赵培喜;持有数量(万
                                        股):6.0000;持有比例(%):0.1167

第十九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条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
第二十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一条

        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
第二十  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和股东会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
第二十

        建议或者质询;                  询;

 九条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                          的股份;

        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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