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股东名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 的分配; 产的分 (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配;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收购其股份;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 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 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经核实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 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出 供。 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经核实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股份的股东要求 第三十 提供。 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 条 公司应当为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 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创造便利的条件,若公司非法阻碍 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 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可以向 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公司应当为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创 造便利的条件,若公司非法阻碍股 东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款规定的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 情形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 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 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 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有前款规 第三十 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二条 起诉讼。 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第二款规定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 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 计划;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报告; 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七)修改公司章程;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第三十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所做出决议; 八条 本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的担保事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 (十)修改公司章程;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且交易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单笔或累 务所做出决议; 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 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 (十二)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 者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 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且交 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 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单笔 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 或累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3000 大会审议并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 万元的事项; 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 (十五)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 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 审议并披露; 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 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 交易,应经股东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如果在实际执 (十三)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 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 项; 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提交股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定的其他事项。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 对本条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 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 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 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 项; 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或者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章。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投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公司投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第三十 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九条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交公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还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股东大会授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股东会授权 条 权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 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前 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权的过半数通过。 (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列关联 (一)股东会审议批准下列关联交 交易: 易: 本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 本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超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第四十 5%以上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获赠 以上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获赠现金 一条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下称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下称“重大 “重大关联交易”)。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