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重 关联交易”)。对于前述重大关联交 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将 易,由董事会审议后,将该交易提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会审议: (二)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二)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 批准下列关联交易: 准下列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 第四十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二条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 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 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 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起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 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国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二时;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第四十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三条 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召集人召开股东大会会 股东会召集人召开股东会会议,应 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 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 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 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 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 第四十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通知各股东。 四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形式召开。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 式召开。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章等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全 等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全国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任公司等监管机构要求提供其他 司等监管机构要求提供其他投票方 投票方式的从其规定。 式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 董事会认为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 董事会认为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条 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 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馈意见。 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 第四十 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 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六条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 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 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做出反馈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做出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 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 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 第四十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 七条 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 复股东。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面反馈意见。 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 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同意。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 股东的同意。 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做出反馈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做出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 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 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在收到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应在收到提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意。 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 第四十 大会的,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的,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八条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之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 第四十 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的,应当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书面 九条 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 通知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条 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会,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 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日的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 第五十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产 一条 会产生的必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生的必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 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第五十 章程的有关规定。 的有关规定。 二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本章程规定的时间的提案,股东大 程规定的时间的提案,股东会不得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司提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第五十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 三条 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 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并将该临时 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在发 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 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进行表决并作 案。 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