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 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 复召开股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 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 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份。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第七十 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四条 权,并及时处分相关公司股份。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别决议。 议。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经出席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条 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的普通决议通 通过: 过: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七十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条 (三)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和亏损弥补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公司年度报告; 案;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六)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七)公司年度报告; 的其他事项。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 算; 变更公司的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重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30%, 计总资产 30%,且交易涉及资产总 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单 额或成交金额单笔或累计超过人 笔或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 第七十 民币 3000 万元的事项; 事项; 七条 (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 (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30%;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六)股权激励计划; 何担保; (七)发行公司债券;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股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 (七)发行公司证券; 场所挂牌上市; (八)公司股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场所挂牌上市; 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 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 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全体股 决权的股份总数。全体股东均为关 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 联方的除外。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 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一)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 规章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做出 做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东 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东的持 的持股数额应以工商登记为准:如 股数额应以工商登记为准:如经董 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 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有 第七十 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 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书 八条 事会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 面通知关联股东; (二)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二)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五 开五日前向董事会主动声明其与 日前向董事会主动声明其与关联交 关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关联股 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未主 东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 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股东 的股东有权要求其子以回避; 有权要求其子以回避; (三)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 (三)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 项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 关系股东的名单,并对关联股东与 股东的名单,并对关联股东与关联 关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关联股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关联股东的 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进行解释和 回避和表决程序进行解释和说明; 说明; (四)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 (四)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 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 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 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 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 股东会做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 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