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 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 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任的,应 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职应向董 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第一百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于法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零八条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任前,其辞任报告应在下任董事填 董事就任前,其辞职报告应在下任 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效。在书面通知尚未生效之前,拟 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 辞任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前,拟辞职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 2 个月内完成董事、监事补选。 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的,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 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 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 第一百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零九条 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 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任生效 或任期届满后二年内仍然有效。 或任期届满后二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第一百 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一十一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条 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 赔偿责任。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 一十二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方案; 案; 第一百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一十四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条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弥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置; 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或本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或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提交股东会审议。 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条第一款第(一)至(十)项规定 上条第一款第(一)至(九)项规定 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 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 第一百 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 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 一十五 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条 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上条第一款第(十一)至(十五)项 上条第一款第(十一)至(十五)项规 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 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 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 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 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 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 事单独决策。 单独决策。 第一百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一十七 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条 意见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 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 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 第一百 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一十八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 条 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作 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 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 东大会批准。 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 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会批准。 第一百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 一十九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条 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券或债务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券或债务重组: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订许可使用协议以及股东大会认 使用协议以及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交 定的其他交易。 易。 (二)除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 (二)除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 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 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其 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 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批准。 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部 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规定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者董事会 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 认为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