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营: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年08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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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或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公(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司章程;(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事务所做出决议;(九)审议批准本章程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审议公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 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 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十二)审议批 额 30%的,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金额单笔或累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者出 3000 万元的事项;(十一)审议股权激励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计划;(十二)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经审计总资产 30%,且交易涉及资产总 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额或成交金额单笔或累计达到或超过 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事项;(十四)审议 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对于每年发生的 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
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 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 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提交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 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会审议并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 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应经股东会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 议;(十三)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 项;(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应 的其他事项。对本条上述所列事项股东经股东大会审议;(十六)审议批准募集 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资金用途事项;(十七)审议法律、行政 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投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事 公司投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 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会审议: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 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的对外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的对外担担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 保,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股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 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 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权的过半数通过。

(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列关联交易: (一)股东会审议批准下列关联交易:本本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超过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超过人

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民币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交易,(本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易,(本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保除外,下称“重大关联交易”)。对 除外,下称“重大关联交易”)。对于于前述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前述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二)经股东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下列 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下列关联交
关联交易:                          易: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月内召开。(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 内召开。(一)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 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 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召集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 股东会召集人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 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 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
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开。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 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要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要求提求提供其他投票方式的从其规定。    供其他投票方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认为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认为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开股东会的通知。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 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 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做出反馈 提案后十日内未做出反馈的,视为董事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 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董事会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做出董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 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内未做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做出 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提议后五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提议后五日内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行召集和主持。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的,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 应当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
知公司董事会。                    司董事会。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 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产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产生
生的必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的必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定。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章程规定的时间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规定的时间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
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决并做出决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 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并 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前 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会审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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