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被担保 0.00 0.00 人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0.00 0.00 公司为报告期内出表公司提供担保 0.00 0.00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关联方山东固丝德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取得贷款 1,000 万元,由公司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 6 月 29 日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认为,被担保人为我公司关联方,其发展对我公司下一步的整 体规划有重要意义,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旨在提高关联方融资效率,支持其快速 发展。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固丝德夫已将上述贷款结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 0.00 元。 (三)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其他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55,000,000.00 52,900,000.00 委托理财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存款 贷款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 为信用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对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起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 (2)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 同》,将公司坐落于莱城区汇河大道 657 号 4 幢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 七路支行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长明及胡范芝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对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起止日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8 年 4 月 20 日; 上述贷款业务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公司坐 落于莱城区汇河大道 657 号 3 幢以及莱城区汇河大道 657 号 5 幢西 101 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山东莱 芜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长明及胡范芝与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990 万元。担保起止 日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5 日。 上述贷款业务已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该借款为信用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对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 300 万 元,担保起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7 年 3 月 15 日; 上述贷款业务已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5)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 同》,建构公司坐落于莱芜区汇河大道 657 号 1 幢及 2 幢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菜芜分行贷款。公司控股股东李长明及胡范芝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菜芜分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折合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起止日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7 年 4 月 22 日。 上述贷款业务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贷款涉及的关联担保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关联方山东固丝德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000 万元,公司与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将坐落于莱芜区汇河大道 657 号 1 幢及 2 幢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固丝德夫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 最高额余额折合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起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7 年 7 月 9 日。 上述担保事宜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 6 月 29 日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认为,被担保人为我公司关联方,其发展对我公司下一步的整 体规划有重要意义,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旨在提高关联方融资效率,支持其快速发 展。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固丝德夫已将上述贷款结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 0.00 元。 (五)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单位:元 事项类型 临时公告索 交易/投资/合并 对价金额 是否构成关 是否构成重 引 标的 联交易 大资产重组 山东固丝德夫金 收购资产 2024-005 属制品有限公司 评估价值为 是 否 部分实物资产及 1520 万元 无形资产 事项详情及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子公司与关联方山东固丝德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购买合同,购买 其名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合计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520 万元,具体事宜以签订的资产购买 合同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交易行为,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 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战略所需,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 (六)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 临时公告索引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开始日期 结束 承诺履行情况 日期 公开转让说明书 董监高 限售承诺 2014 年 12 月 5 日 - 已履行完毕 公开转让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 同业竞争承诺 2014 年 12 月 5 日 -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公开转让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 其他承诺(关于关 2014 年 9 月 5 日 -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联交易的承诺)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七)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权利受限类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的比 发生原因 型 例% 固定资产 自有 抵押 25,726,040.28 12.12% 银行贷款抵押 无形资产 自有 抵押 12,101,881.03 5.70% 银行贷款抵押 总计 - - 37,827,921.31 17.82%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抵押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