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姆泰克: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7日查看PDF原文
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5.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三、17。
26.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它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27.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 17 号明确:
−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
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 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
披露该规定要求的信息。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7 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
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
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
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
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四、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                                        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报告期内,执行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力姆泰克(北京)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5
  力姆泰克(廊坊)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15
  徐州迪勒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20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子公司力姆泰克(廊坊)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取得了河北省科学技
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213001459,享受企业所得税 15%优惠税率,期限三年,企业税收优惠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子公司徐州迪勒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税〔2019〕13
号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银行存款                                      20,044,413.95                      23,565,299.37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20,044,413.95                      23,565,299.37

期末,本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或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22,063,737.51                      16,063,737.51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                            22,063,737.51                      16,063,737.51

合计                                          22,063,737.51                      16,063,737.51

3、应收票据

票据种类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新三板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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