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无。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无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无。 3、 关联租赁情况:无。 4、 关联担保情况:无。 5、 关联方资金拆借:无。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无。 7、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173,707.69 1,154,610.56 (五) 关联方应收应付等未结算项目 1、 应收项目:无。 2、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上年年末账面余额 合同负债 BATTERY ENERGY POWER 0.00 328,308.93 SOLUTIONS PTY LIMITED (六) 关联方承诺:无。 (七) 资金集中管理:无。 十一、 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重要承诺事项 二〇二四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经营租赁承诺 出租单位 租赁标的 合同期限 广州市文扬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东涌细沥村房产 2018-07-18 至 2024-07-17 广州市文扬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东涌细沥村房产 2017-05-01 至 2024-07-17 广州市文扬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东涌细沥村房产 2024-07-18 至 2026-07-17 (二) 或有事项 无。 十二、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无。 (二) 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 销售退回:无。 (四)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和处置组:无。 (五)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无。 十三、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无。 (二) 重要债务重组:无。 (三) 资产置换:无。 (四) 年金计划 :无。 (五) 终止经营:无。 (六) 分部信息:无。 (七)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 1、2023 年 4 月 23 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灏泓公 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国林先生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 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 38,770,977.78 元,其中股权认购款 26,600,000 元及暂计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的利息 12,170,977.78 元,实际计至全部股权认购款清偿之日止[利息的计收标准:年化 8%];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 原告支付暂计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的滞纳金 8,723,470.00 元,实际计至全部股权回购款清偿之日 二〇二四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止,[纳金的计收标准:日千分之三];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 700,000 元;上述三项共计 48,194,447.78 元。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对本诉讼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均由原告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状,目前案件审理中。 2、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黄国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150,0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 股本 40.03%。在本次冻结的股份中,18,112,5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037,500 股为无限售条 件股份,是控股股东控制的全部的股份。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9 日止。 (八) 其他 1、2023 年 11 月,公司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罗之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请求判令确认公司与罗之洪签订的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解除,判令被告罗之洪 向公司返还两份租赁合同保证金共计 634,265 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24 年 1 月,罗之洪向广 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反诉状,请求判令公司向反诉人支付因寻找新的租客而支付的居间 服务费损失、免租期的租金损失、替代交易与原合同之间的租金损失合计 1,250,567.60 元并承担 全部诉讼费用。2024 年 2 月 26 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出具了“受理 案件通知书”,案件号:(2024)粤 0115 民初 1813 号。2024 年 5 月 27 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 院作出(2024)粤 0115 民初 18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被告罗之洪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签订的两份《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解除;二、驳回原告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罗 之洪的反诉请求。罗之洪因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第三项判决,已提起上诉,案 件目前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十四、 补充资料 (一)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2,492.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68,171.8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237,193.0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二〇二四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项目 金额 说明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6,118.8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小计 76,753.34 所得税影响额 11,513.00 合计 65,240.34 (二)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净利润 -1.35% -0.06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7% -0.06 -0.06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