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江电池: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7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发展理念,以稳健经营、持续经营为目标,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公司发展的重要位置,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企业的社会责任。
七、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随着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趋向成熟,行业竞争逐渐激烈。如果公司产品与服务
                    无法持续满足原有客户对技术进步、质量提升与成本适应的要求,会存在客户
1、市场变化风险      流失风险,同时如果公司无法成功开拓新客户维持公司营收稳定与持续增长,
                    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公司集中资源和力量耕耘行业细分市场,
                    坚持定制化、差异化开发路线,重点开拓海外业务与市场,同时积极开展降本
                    增效及基础提升工作,以持续应对市场变化风险。

2、技术流失或知识产  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方面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吸引、权保护不力的风险    留住人才,但不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公司将自有知识产权应用到生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0

                    产经营活动中,使得公司在相关领域拥有一定优势,如果出现影响本公司知识
                    产权正常使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都在一年之内,客户集中度较高,客户财务状况和资信
3、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状况良好。但是如果公司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守信品德降低,则
                    有可能存在坏账风险。

                    公司经营场所使用的是租赁厂房,虽然出租方出现租赁违约的风险较低,但若
4、生产用地租赁风险  出租方发生债务违约、破产等事项,可能存在上述出租房屋被司法查封、拍卖
                    等风险,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执行“免、抵、退”的增值税退税政策,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 80.36%
                    来自出口收入,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 13%,若退税政策变化或
5、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退税率下降,则会对公司利润水平带来一定影响。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
                    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后,如果不
                    能再次通过认定,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 80.36%,结算货币以美元为主。一方面,
6、汇率风险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另一方面,
                    由出口业务形成的外币资产,结汇时也可能给本公司造成相应的汇兑损失。

                    近年来,公司在新型烟草行业投入主要人力和资源,尤其是 HNB(加热不燃烧
                    新型烟草制品)用锂电池的技术研发和业务开拓上。烟草行业处于消费升级的
7、业务集中度较高风  转型时期,新型烟草将逐步成为全球烟草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但因烟草行业
险                  的特殊性以及各国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同,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
                    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公司对小型储能行业投入的增加,并相应实现业务增长,
                    未来公司业务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可逐步降低。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生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是 √否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0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 √否        三.二.(二)
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三.二.(三)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    □是 √否

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四)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性质                            累计金额                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作为原告/申请人        0.00                                0%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1,257,347.60                        0.47%

        作为第三人          0.00                                0%

            合计              1,257,347.60                        0.47%

1、 公司与深圳市威加电子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米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 年 12 月
13 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 0115 执 1217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
行程序。 2022 年 3 月 14 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对(2021)粤 0115 执 12174 号案件提出的
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2)粤 0115 执异 35 号。2022 年 5 月 10 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2)粤 0115 执异 35 号执行裁定书,追加陈宇健为(2021)粤 0115 执 12174 号案被执行人,在 100
万元范围内对深圳市威加电子有限公司欠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公司其他异议请求。2022 年 5
月,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2022)粤 0115 执异 35 号执行裁定书,追加新的被执行人,2022 年
5 月 26 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与余丽丽、波雷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余春保、陈宇健之
间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2)粤 0115 民初 8679 号。2023 年 6 月 30 日,广东省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 0115 民初 86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2022)粤 0115 执异
35 号执行裁定,追加余丽丽、波雷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余春保为(2021)粤 0115 执 12174 号案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0
的被执行人,并分别在 60 万元、10 万元与 100 万元的范围内对深圳市威加电子有限公司欠公司的债务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追加陈宇健为(2021)粤 0115 执 12174 号案的被执行人,并对深圳市威加电子有限公司欠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3 年 12 月,余丽丽、余春保因与公司追加、 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 0115 民初 8679 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2 月 7 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 01 民终
31616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余丽丽、余春保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4 年2 月公司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恢复执行及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提出(2020)粤 0115 民初
8127 号民事判决书已具备恢复执行条件,请求恢复执行(2020)粤 0115 民初 8127 号民事判决书。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与余丽丽、余春保达成《和解协议书》。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和解
协议书》约定的全部赔偿款项 100 万元,本案结案处理。
2、 与公司起诉何远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相关联案件,公司起诉卢为正、广东佳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佳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022 年 4 月 14 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2021)粤 73 知
民初 1819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向卢为正、佳成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100 万元的诉讼请求。公司向最
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受理了公司的上诉申请(案号:(2022)最高
法知民终 974 号)。2024 年 6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 974 号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结案处理。
3、2023 年 11 月,公司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罗之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请求判
令确认公司与罗之洪签订的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解除,判令被告罗之洪向公司返还两
份租赁合同保证金共计 634,265 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24 年 1 月,罗之洪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反诉状,请求判令公司向反诉人支付因寻找新的租客而支付的居间服务费损失、免租期的租金
损失、替代交易与原合同之间的租金损失合计 1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