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日的利息,若在2024年9月30日前未完成交割,此协议作废,本公 司仍有回购义务,并承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股权交割日的利息。
经本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着进一步加
强与United Aviation Services FZCO的业务结合,本公司决定增持United Aviation
Services FZCO的股份,收购上述股东(卖方)拥有的United Aviation Services
FZCO全部股份(持股比例10%)并于2024年8月2日与卖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批准,由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取得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110000013792747 号营业执照。设立时公司名称为北京首航直升机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此次出资已经北京中怡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怡和验字(2011)第 266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1 年 7 月 8 日,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依法持有
的本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
2012 年 7 月 3 日,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4,000.00 万元,由海航旅游以
货币认缴出资。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海航旅游持股 100%。本次出资已经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科华验字(2012)第 Y28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2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会,同意吸收新股东北京旅游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并增加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2,000.00万元,其中,海航旅游出资额为 30,0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71.43%,北京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出资额为 12,0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8.57%。本次出资已经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京恒验字(2012)第(0009)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4 年 12 月 1 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4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计 42,000 万股。经审
计确认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 42,716.91 万元,按 1:0.9832 比例折股而成,全部股份由
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原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中,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1.43%;北京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 12,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8.57%。本次股权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4)第07150 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190,920.00 元,本公司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1,600,190,92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增发价 2.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0,190,920.00 元。2016 年 12 月取得股
权转让中心批复,完成本次定增事项。本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完成了工商登记事项。
2022 年 4 月,根据法院裁定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金鹿(北京)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北
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上海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划转至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至此,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3.28%股权,成为本公司的母公司,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95%股权,方威变更为本公司最终控制方。
本公司及下设 8 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
本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 17 号 1 号楼 102-105。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甲类: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医疗救护、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乙类:空中游览、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航空摄影、城市消防、空中巡查、电力作业、航空器代管、跳伞飞行服务;丙类: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气象探视;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3 类);提供劳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民用航空器、电子产品、器件、元件;直升机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维修机械设备;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母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威。
(四)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11-4-15 至无固定期限。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集团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经评估,本集团自报告期末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疑虑。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集团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
回 收回或转回金额大于 200.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大于 200.00 万元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个项目预算超过 200.00 万元或发生额超过 20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账龄金额大于 20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账龄金额大于 200.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
息 投资金额大于 200.00 万元
重要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投资金额大于 200.00 万元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