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日 26 日 时履 行 2024 2025 已事 8 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年 6月 年 12 连带 是 前及 18 日 月 31 时履 日 行 总计 - 159,501,650.00 159,501,650.00 - - - - - 可能承担或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无。 公司提供担保分类汇总 单位:元 项目汇总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报告期内挂牌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119,501,650.00 119,501,650.00 公司及表内子公司为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0 0 供担保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 0 0 人提供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0 0 公司为报告期内出表公司提供担保 0 0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700,000.00 206,450.78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议案内容 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17。 (五)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日期 日期 况 公司 2016 年 2 - 挂牌 规范关联 详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月 29 日 交易承诺 详细情况” 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2 - 挂牌 规范关联 详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月 29 日 交易承诺 详细情况” 董监高 2016 年 2 - 挂牌 规范关联 详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月 29 日 交易承诺 详细情况” 其他 2016 年 2 - 挂牌 规范关联 详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月 29 日 交易承诺 详细情况” 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2 避免同业 详见“承诺事项 或控股股东 月 29 日 - 挂牌 竞争的承 详细情况” 正在履行中 诺函 关于补缴 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2 - 挂牌 社保及住 详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月 29 日 房公积金 详细情况” 的承诺函 避免占用 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2 - 挂牌 公司资源 详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月 19 日 (资金) 详细情况” 的承诺函 作为股东 期间,不 会成为公 务员、党 政机关的 干部和职 工,处级 以上领导 2016 年 3 干 部 配 详见“承诺事项 其他 月 1 日 - 挂牌 偶、子女, 详细情况” 正在履行中 县以上党 和国家机 关退(离) 休干部, 国有企业 领导人或 其配偶、 子女,现 役军人 向股转系 统公司承 董监高 2016 年 3 - 公司在挂牌时及 诺遵守证 详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月 1 日 挂牌期间 监会及股 详细情况” 转系统的 相关规定 注:上述承诺主体“其他”为公司“主要股东”、“股东”。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一、公司在挂牌时:公司做出了《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本公司今后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公司在挂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股东做出了《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本人今后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之间的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三、公司在挂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l、本人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在作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