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公司在挂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关于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若嘉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相关社保金,本人承诺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股份公司补缴相应的社保金。若嘉兴市相关住房公积金主管行政部门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股份公司补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五、公司在挂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避免占用公司资源(资金)的承诺函》。 本人今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避免直接或间接占用股份公司资源(资金)。若发生占用股份公司资源(资金)的情形,将向股份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公司在挂牌时:股东承诺:作为股东期间,不会成为公务员、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或其配偶、子女,现役军人。 1、本人已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非公务员,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或其配偶、子女,现役军人。 3、本人不存在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之情形。 4、本人在持有了浙伏医疗股份期间,承诺不会成为公务员或前述第 2 条中声明的情形。 七、公司在挂牌时及挂牌期间:董监高承诺:向股转系统公司承诺遵守证监会及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 1、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贵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2、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4、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 5、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 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6、本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违规处分。 9、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无。 (六)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权利受 占总资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限类型 账面价值 产的比 发生原因 例% 环城南路土地 无形资产 抵押 7,850,605.24 1.61% 为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环城南路不动产 1 固定资产 抵押 254,353.51 0.05% 为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环城南路不动产 2 固定资产 抵押 259,577.60 0.05% 为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环城南路不动产 3 固定资产 抵押 10,050,183.56 2.06% 为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环城南路不动产 4 固定资产 抵押 19,396,974.04 3.97% 为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环城南路不动产 5 固定资产 抵押 22,795,347.17 4.66% 为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瑞丰街土地 无形资产 抵押 8,502,435.62 1.74% 为子公司润强医疗借款提供最高 额抵押担保 瑞丰街厂房 固定资产 抵押 106,132,144.52 21.71% 为子公司润强医疗借款提供最高 额抵押担保 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冻结 20,000.00 0.00% 信用保证金及 ETC 资金冻结 总计 - - 175,261,621.26 35.85% -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受限情况系公司及子公司借款及办理车辆 ETC 所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47,076,388 52.96% 47,076,388 52.96% 无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0,025,000 11.28% 10,025,000 11.28% 条件股 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13,937,500 15.68% 13,937,500 15.68% 核心员工 0 0.00% 0 0.00% 有限售股份总数 41,812,500 47.04% 41,812,500 47.04% 有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0,075,000 33.83% 30,075,000 33.83% 条件股 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41,812,500 47.04% 41,812,500 47.04% 核心员工 0 0.00% 0 0.00% 总股本 88,888,888 - 0 88,888,88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3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期末 期末持 期末持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 持有 有的司 序 股东名 期初持股 持股变 期末持股 股比 限售股份 无限售股 的质 法冻结 号 称 数 动 数 例% 数量 份数量 押股 股份数 份数 量 量 1 马建强 28,600,000 0 28,600,000 32.18% 21,450,000 7,150,000 0 0 2 沈永明 13,500,000 0 13,500,000 15.19% 10,125,000 3,375,000 0 0 3 柴家忆 11,500,000 0 11,500,000 12.94% 8,625,000 2,875,000 0 0 4 王律 4,000,000 0 4,000,000 4.50% 4,000,000 0 0 嘉 兴 市 南 湖 股 权 投 资 5 基 金 有 0 4,000,000 4,000,000 4.50% 4,000,000 0 0 限 公 司 - 桐 乡 市 金 桐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业(有 限合伙) 桐 乡 润 正 投 资 6 管 理 合 2,500,000 0 2,500,000 2.81% 2,500,000 0 0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伙) 7 马斌鑫 2,100,000 0 2,100,000 2.36% 1,575,000 525,000 0 0 8 马梅娟 1,700,000 0 1,700,000 1.9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