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 □是 √否
准报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 □是 √否
债和或有资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1、报告期内新增鲁甸新环新能源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用货币资金分配普通股股利 8,500,057.45 元。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6 日由自然人
任再应、孙跃光共同出资设立,并经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14082972591044XB。本公司系由原山西新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再应,注册地址:山西省平陆县新湖工业园区振兴街与创业路交叉路口。
2020 年 8 月 29 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折合为股本 5,057.00 万元,由公司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原持股比例认购。
2021 年 3 月 4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新环精密,证券代码:873580。
2021 年 11 月 16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为 6,182.00 万元,其中:运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750.00 万元,持股比例 12.132%;运城山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 375.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认购 1,250,000 股,根据债转股协议债转股 2,500,000
股,合计认购 3,750,000 股,持股比例 6.066%。
2022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868.7333 万元,其中:山西上市倍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333.3333万元,持股比例 4.853%;山西金惠精密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353.40 万元,持股比例 5.145%。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四川新环投资有限公司 31,500,000.00 45.86
任再应 3,800,000.00 5.53
赢海(宁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81,715.00 2.74
霍尔果斯润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12,140.00 4.53
张仲朝 2,150,000.00 3.13
新余市创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000.00 2.18
任海玉 1,083,334.00 1.58
任海亭 750,000.00 1.09
运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7,500,000.00 10.92
限合伙)
山西上市倍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33.00 4.8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4,358.00 1.39
山西金惠精密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00,666.00 4.66
其他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 7,921,787.00 11.53
合 计 68,687,333.00 100.00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总部设立八部一中心:分别是综合管理部、销售部、财务部、采购部、质量部、技术中心、粉末事业部、橡塑事业部和光伏支架事业部。
本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工程塑
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金属结构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本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批准。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山西新环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新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
新环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光斓科技有限公司 4 个二级子公司;昌都市新环新能源设
备有限公司、鲁甸新环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喜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个三级子公司。
本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包括鲁甸新环新能源有限公司 1 个三级子公司。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
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
体会计政策见附注 013、附注 016 和附注 022。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
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被
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
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
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
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
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
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
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
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
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
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
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
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