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
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
行分拆。
1.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
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
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
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
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
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
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
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
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
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
债: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公司选择对原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公司对
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
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
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三(八)“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
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6、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未发生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未发生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按 6%、13%税率计缴
消费税 - -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广州帝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广州帝隆云计算有限公司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广州蓝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3 号)
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
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广州帝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
(2)增值税
(1)根据穗天国税减备[2013]10034 号文,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申请备案的注册在广
东的企业提供商服务外包项目免征增值税税收减免,现已登记备案,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注册
在广东的企业提供商服务外包项目免征增值税。
(2)根据穗天国税减备[2014]100463 号文,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7 日申请备案的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税收减免,现已登记备案,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3)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及《关于进
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的规定,在
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
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公司用于研究开发软件
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公司 2022
年度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均已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符合退税条件。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0,000.00 -
银行存款 139,420.47 87,271.44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149,420.47 87,271.44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0.00 0.00
总额
使用限制的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币资金 0.00 0.00
合计 0.00 0.00
(二)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2,824,409.04 5,611,167.69
1 至 2 年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