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措施: 公司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及时关 注新老客户的资信状况,加强完善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度,加 大清账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回笼。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是 √否 三.二.(二) 资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三.二.(三)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 □是 √否 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四)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三.二.(五)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 10%及以上 √是 □否 单位:元 性质 累计金额 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作为原告/申请人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12,745,972.02 18.03% 作为第三人 合计 12,745,972.02 18.03%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临时公告 性质 案由 是否 涉案 是否形成 案件进展或 索引 结案 金额 预计负债 执行情况 2024-013 被告/被申请 因我司供应 是 10,125,000 否 2024 年 2 月 人 4 日经顺义区 商未能按时交付 人民法院调 解,双方达 货物,导致申请 成和解并履 行完毕。 人提出本次诉 讼。 2024-016 被告/被申请 原告与被告 否 2,620,972.02 否 2024 年 4 月 人 25 日,庆云 山东伟思创科技 县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以下 主持开庭前 调解及质证 简称“山东伟思 并交换证 创公司”)分别 据,北京伟 思创科技股 于 2022 年 12 月 份有限公司 17 签订《山东 及子公司山 东伟思创科 永星灌装线销售 技有限公司 协议》《山东永 代理律师向 法庭提交了 星桶装水灌装线 销售合同、 销售协议》《山 验收材料、 年度审计报 东永星销售协 告等充分证 议》,2023 年 4 据,并当庭 提起反诉及 月 11 日签订 执行异议申 《销售协议》。 请。 现原告起诉山东 伟思创科技有限 公司及北京伟思 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2024-016]号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将依法 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2024-016]号诉讼因原告诉前财产保全,导致公司财务资金紧 张,除此之外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其他 234,900.00 117,450.00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23,442,800.00 23,442,800.00 关联方资金拆入 1,864,806.95 1,864,806.95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