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8月2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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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8296        证券简称:ST 国韵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 42 号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大厦主楼9 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7 日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岗

  6.会议列席人员:陈岗、常旭、栗新、张敬宇、王宁宁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公告编号:2024-021

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已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写工作。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且净资产为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未
分配利润累积金额-8,060,267.01 元,公司实收股本 5,0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且净资产为负。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且净资产为负》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由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4-021

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n.cn)披露的《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与本议案均存在关联关系,若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均回避表决,则无法形成有效表决。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议案免于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报》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辽宁国韵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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