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明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2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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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
(2)后续计量
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
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7、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及其计量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0、金融资产的减值
(1)金融资产减值的范围与基本规定
1)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后述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2)损失准备,是指针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备,以及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累计减值金额计提的准备。
3)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公司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公司在估计现金流量时,考虑金融工具在整个预计存续期的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公司所考虑的现金流量包括出售所持担保品获得的现金流量,以及属于合同条款组成部分的其他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通常能够可靠估计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在极少数情况下,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无法可靠估计的,公司基于该金融工具的剩余合同期间计算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2)金融资产损失准备的核算
1)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且被公司观察到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公司出于与债务人或发行方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其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作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其他表明该项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客观依据。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公司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2)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3)除了上述“1)”、“2)”两类计量金融资产损失准备的情形以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
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进行上述操作时,遵循下述规则:
①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②公司在进行相关评估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公司历史数据及前瞻性信息等。为确保自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即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一些情况下则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③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规则
A、公司在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时,考虑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而不是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变化。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公司在为确定是否发生违约风险而对违约进行界定时,采用的界定标准与公司针对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并考虑财务限制条款等其他定性指标。
公司在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时,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后述情形: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B、公司通常在金融工具逾期前确认该工具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的,不得仅依赖逾期信息来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公司必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才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逾期信息以外的单独或汇总的前瞻性信息的,可以采用逾期信息来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
公司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如果公司在合同付款逾期超过 30 日前已确定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则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

如果交易对手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约定的款项,则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逾期。
C、公司在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时,考虑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而非违约风险变动的绝对值。即:在同一后续资产负债表日,对于违约风险变动的绝对值相同的两项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违约风险较低的金融工具比初始确认时违约风险较高的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变化更为显著。
D、某一报告期内初始确认的金融工具,当公司确定该金融工具在该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则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将该金融工具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E、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在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时,则将基于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基于原合同条款在初始确认时发生违约的风险进行比较。
(3)金融资产损失准备的账务正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4)确定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规则
1)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时至少考虑的要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2)公司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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